B.臨檢注意事項 | 告訴是否合法:- 是否提出著作權財產證明?
- 是否非著作財產權人本人、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、集管團體或渠等告訴代理人提出告訴?
- 是否共有著作財權未據有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提出告訴(著作權法40條之1)?
- 是否告訴狀形式不合法:例如集管團體提出告訴,僅蓋用集管團體之章,未蓋用代表人私章?
- 是否告訴代表人之授權係案發前即概括授權?
- 是否告訴人所指侵權之著作權已逾該作者存續期間(著作權法30條、33條)?
- 是否檢察官就上述資料定期命補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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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特搜索票 | - 取締告訴人為誰:版權公司或集管團體?
- 取締歌曲?主唱人?歌碼?發行公司?
- 伴唱機品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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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對方式 | 合法承租 | - 出具版權公司承租證明如確認書、識別證等
- 集管團體承租證明如收據、公播證等
- 填具(如合法承租聲明書)爭取不扣押機台
- 準備合法取締相關法條或文件
- 若非本區臨檢取締,可打110報案
- 反蒐證(店家可攝影取締過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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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合法承租 | - 因申辦作業問題導致原因:
申辦時間差別問題、申辦文件資料有誤...等,若有提出證明則可能視為不違法 - 無前項原因則盡速和解(罰和解金、補申辦承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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